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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2.0时代版权保护的经济考量

时间:2008-11-26 浏览: 作者:林海

近年来,版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我国已明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并提出坚持科学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纲领和战略目标。在近日举办的2008国际版权论坛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版权保护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不可或缺的促进作用,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相一致,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相统一。只有大力发展版权产业,鼓励优秀文化作品创作与传播,才能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活力、增添动力。

本报记者 沈敬怡报道

版权产业经过多年发展,正在经历一个历史巨变。Web2.0的出现正在改变创意作品产生和消费的价值链,并将版权资产的经济价值推到新的创作者面前。

新时代的使命

这是一个知识产生财富的时代。

农业社会土地和劳动力是创造财富的基本要素,工业社会工厂是基本要素,但由于众多自然资源的短缺和不可再生,创造成本越来越高,人们不得不开始思考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怎样解决建设遗留的问题,怎样进一步减少浪费和发展代价。

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之上的新型经济形态,最重要的特征是将知识作为资源和资本推动经济发展,知识成为创造财富最基本的要素,知识创新和智力成果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日益明显。

在新的时代,人们需要新的财富增长理论作为思想和实践的基础,需要建立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观,形成以知识创新和智力成果为核心的新的产业群、产业带,尽快确立和实现知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使知识成为获得财富的主要来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加利表示,尽管当前金融风暴的消极影响无法估计,但可以预见,消耗型的传统实体经济受到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纯粹依赖知识创新和智力成果的新型产业受到的影响相对小得多。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多个国家的调查,基于版权作品而形成的产业增长速度远高于其所在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2005年,美国全部版权产业产值增加1.38万亿美元,占GDP的11.12%,核心版权产业产值增加8190.6亿美元,占GDP的6.56%。2005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就业人数达538.04万人,占当年就业人口的4.03%。在英国,2002年版权产业产值超过530亿英镑,占GDP的8%。

据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介绍,我国2006年核心版权产业产值约占GDP的3%。整体上看,我国版权产业仍处在起步、探索、培育、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的版权产业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版权资源在经济领域未得到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发展速度和效益都需要有较大提高。但随着30年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积累,版权制度逐步完善,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提出为版权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创意产业发展司司长迪米特·根切夫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国家在建立发展战略的时候必须详细考量版权产业。版权产业不是一个孤立的产权,需要一些很好的工具衡量版权产业的积极影响,同时也要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版权是经济发展的引擎

版权本身是一个巨大的财富资源,版权保护制度实质是从产权角度对人类智力创造活动进行激励。在版权保护制度的规范下,版权被定义为作品的财产权、智力成果权,明确赋予创作人所有。作为财产权作品的版权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这种价值可以融入版权交易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由此可见,版权的属性是与生俱来的,在市场活动中,版权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价值来源和源泉。

在版权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尤其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传播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催生了一个全新的产业形态,建立了在作品创造、生产、传播和消费之上的版权传播体系。以智力成果为核心资源的版权产业发展迅猛,文学艺术、信息传播、广播影视、文化娱乐、信息网络、计算机软件等产业的发展速度远超传统制造业。

版权产业的出现不但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新产业群,还带动了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大大促进生产力发展。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估计,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核心版权产业占GDP的份额大约在3%-6%之间,全部版权产业大约占10%以上。版权产业被视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成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领航产业,已逐步引起众多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2007年马来西亚推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拨款50亿马来西亚元支持版权产业,同时成立NIPP委员会,由该国总理担任主席。马来西亚政府强调知识产权是经济发展的引擎,是宝贵的资产,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加速经济发展。2000-2005年,马来西亚版权产业产值从168亿马来西亚元增长到302亿马来西亚元,对GDP的贡献率也从4.7%增长到5.8%。从就业方面看,2005年版权行业在马来西亚的就业比例是7.3%,而2000年是5.3%,年增长11.1%,仅次于采矿业位居第二。

为加速版权产业发展,马来西亚针对1987年提出的版权产业发展战略作出了立法方面的调整,要求与国际公约相一致,目标是创建一个更好的投资环境,适应国际上开放的经济趋势。目前马来西亚政府正在修订版权法以及其他与版权法相关的规范条例。

韩国将版权产业分为边缘版权产业和核心版权产业、相互依赖的版权产业,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包括游戏、建筑、工程、软件业。2005年,韩国版权产业总产值达1860亿韩元,其中620亿韩元由核心版权产业创造,占韩国GDP的4.04%,而2001年时这一比例仅为2.91%,这是由于游戏和软件产业的高速发展促进了版权产业高速增长。

目前,韩国政府已认识到版权产业的重要性,制定了各种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韩国有一个非常清晰的政策理念,即建设一个快乐和富足的国家。为实现这一理念,韩国文化体育和旅游部为版权产业课程制定了四部分内容:一是能力建设,二是改善版权产业发展环境,三是增加投资和改善版权产业配送环境,四是人力资源和技术开发。

我国版权产业在路上

我国正在以不同的方法解决版权问题。2007年6月,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条约》和《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这两个条约将在线传播方式纳入法律议程及架构。

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以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产业为重点的版权产业得到迅速发展,拥有了一定规模和实力,展现出后发优势,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自2007年起,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在我国开展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力研究。作为世界上率先实施版权保护的国家之一,我国已形成一个适合国情并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较为完备的版权体系,为版权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2008年北京奥运会首次使用互联网转播奥运赛事,对108个国家使用互联网转播的版权进行有效保护,版权制度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意味着我国版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工作已进入互联网新媒体阶段。

目前,我国实施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版权保护体系,提高了版权保护的有效性、科学性,为版权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近年来,我国参与国际版权保护秩序的构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的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我国版权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政府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并于2008年6月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极大提升了知识产权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也为版权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

柳斌杰表示,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版权执法和打击盗版的力度,加强版权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积极推动版权服务中介机构建设,创造传播应用的运行机制,为版权产业发展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让版权产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为人们提供了全新的财富机遇。随着市场经济不断规范和我国版权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版权国际国内合作的不断深化,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国人民会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为推动民族的知识创新做出贡献,我国的版权产业也将呈现出独特的魅力和广阔的前景。